法律服务
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新金融大厦A4-4号楼29层
企业信息
注册资本:少于50万
注册时间: 2010-04-30
事实与理由:2015年1月6日,死者杨某为做食管静脉曲张手术,到被告处治疗,并于2015年1月9日由被告行内镜下食管静脉曲张套扎术+胃底静脉曲张组织胶注射术,术后,自2015年1月10日15时许,死者杨某开始发烧,1月11日凌晨4时家属发现杨某昏迷,但是,被告除了为死者进行脑部CT检查外,并未采取其他积极治疗的手段,最终导致患者杨某2015年1月16去世,原告方认为,被告在治疗过程中,未能尽到及时、完善的诊疗义务,严重存在延误治疗的情况,属于重大的过错,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着力于研究法律服务的公司, 经过多年的坚持不懈与努力,公司在业内也算是有属于自己的一片天。 公司多年来一直坚持为客户提供专业、快捷、周到的服务,愿与业内同仁共同致力于行业的进步。 公司主营产品有:工伤,我们在这里等待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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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与患者杨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育有三个子女,即本案原告李某之长子、李某之次子、李某之女,患者杨某之父杨某某已经于2013年去世,患者杨某之母于2015年8月去世!接上面: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方要求被告赔偿30000元。根据第XXX号司法鉴定意见,被告在对患者杨某的诊疗过程中确实存在医疗过错,并与患者杨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的医疗过错确实给原告方带来了精神打击,虽然从鉴定结论来看,被告的医疗过错与患者杨某的死亡后果之间仅存在轻微关系,但是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提示护理、观察不到位,存在一定程度的延误治疗,这些过错是让患者家属难以谅解的行为,被告的服务态度和医疗服务不及时也是造成本次诉讼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原告方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有理,本院予以支持!
故综合医患双方的因素,以认定被告的医疗过错因素是导致患者杨某死亡后果的轻微因素、患方因素是导致患者杨某死亡后果的主要因素较为适宜合理。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异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原告方对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第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该鉴定机构2016年11月28日作出了回复函,对原告方提出的异议进行了合理的解释,原告方未提出充分证据足以反驳第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以及回复函,且该鉴定意见是经双方共同同意,由本院依法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意见,因此,对该鉴定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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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丧葬费,原告方要求被告赔偿26230元!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计算标准为2015年度山东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197元,计算时间为6个月.故丧葬费共计29095元,按20%责任分担后,被告应当赔偿原告丧葬费5817元!关于护理费,原告方要求被告赔偿3200元.诉讼中,原告方虽未提交护理证明,但是结合患者杨某的实际病情确实需要护理,根据《解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护理人数酌定为1人,关于计算标准,原告方要求按照同行业护理人员平均工资160元计算并无不当,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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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护理时间,杨某住院时间为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16日,共计10天。综上,护理费共计1600元,按20%责任分担后,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护理费320元!关于死亡赔偿金,原告要求被告赔偿258600元!关于计算时间,经审理查明,患者杨某,出生于1953年4月20日,死亡时间2015年1月16日,死亡时年龄61周岁,根据《解释》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计算时间应为19年。关于计算标准!原告方要求按照2015年度山东省农村人均纯收入12930元计算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认可!
关于交通费,原告方要求赔偿因患者住院、死亡产生的实际损失以及去重庆鉴定产生的交通费!根据《解释》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交通费是指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故对于原告主张的因患者死亡以及诉讼中因鉴定产生的交通费,因不属于《解释》中关于交通费的法定赔偿范围,本院不予支持,仅支持患者杨某因住院产生的交通费,本院酌定该部分交通费为300元,即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方交通费300元!关于鉴定费,原告方要求被告赔偿8000元.
接上面: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责任认定,即需要明确被告对患者杨某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其医疗过错是否与患者杨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而确定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责任比例认定,即在确定被告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如何确定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赔偿项目认定,即原告方的各项赔偿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以下对本案的争议焦点予以分析:责任认定:原告方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并证明该过错与患者杨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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