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新金融大厦A4-4号楼29层
企业信息
注册资本:少于50万
注册时间: 2010-04-30
事故后,李某被送至北京丰台右安门医院住院治疗45天,经医院诊断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3-8肋)、右侧胸腔积液、肺挫伤、胸壁软组织损伤,医院建议出院后休息一个月.原告李某支付医药费共计715845元,救护车费110元!北京某火锅店出具证明,证明李某于2012年12月5日入职,月工资5900元,自2016年4月16日事故后至今未能提供劳动,期间工资停止发放!对此,李某提供了事故前工资流水.2016年12月5日,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李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赔偿指数为10%,伤后误工期120日为宜,护理期60日为宜,营养期60日为宜!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4月16日15时25分,李某某(被告)驾驶×××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72号院内科研楼东侧时,×××号小型轿车左前部撞到停放的×××号小型轿车右后部、×××号小型轿车前部与李某及王在君身体接触,事故造成两车损坏,李某、王在君受伤!事故后,李某某(被告)弃车逃逸!李某某(被告)于2016年6月30日到丰台交通支队丰北大队投案自首!事故经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丰北大队认定,李某某(被告)为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要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相关费用。事实和理由:2016年4月16日,被告李某某(被告)无证、酒后驾驶北京某传播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的轿车,在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72号院内科研楼东侧,撞击致原告身体受伤后逃逸。2016年7月14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出具京公交(丰)认字[2016]第F1004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某某(被告)为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经北京丰台右安门医院等治疗,出院诊断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3-8肋);右侧胸腔积液;肺挫伤;胸壁软组织损伤等!
合同管理(商业领域用语)合同管理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确定各自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虽不等于法律,但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受经济和刑法法则的约束,合同管理主要是指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是法学、经济学理论和管理科学在组织实施合同中的具体运用!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
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在国外,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在发达国家,八十年代前人们较多地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在八十年代,人们较多地研究合同事务管理(ContractAdministration);从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人们开始更多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
要注意的是,做为采购方,应尽量用本公司的合同文本!有些供应商会推荐自己的“标准文本”.用本公司的文本,起点就高,就顺着自己公司的思路。合同(hétong或hétóng)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的,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财产流转系的协议,各国的合同法规范的都是债权合同,而广义的合同还应关系的基本依据!因此,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百瑞律师事务所,我们巍峨耸立于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新金融大厦A4-4号楼29层,我们在这里等待您的到来。 也可以通过电话联系: 联系方式:13365318222 联系人:安南 致电我们,有意向不到的惊喜!
我们的公司名称是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我们公司在法律服务这个行业有丰富的经验,可以提供的咨询、的产品。 主营产品主要有合同,该产品是关于合同的, 如果想进一步的了解其他信息,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女,该公司员工!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某(被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安南,被告李某某(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被告人保北京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716945元、误工费32556元、护理费8827元、伤残赔偿金105718元、营养费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600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3150元、复印费44元、救护车费110元、住宿费120元!
济南工伤-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有名法律服务咨询电话-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热线_专业法律服务-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济南工伤鉴定_事故法律服务鉴定-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承揽合同的特点 1.是承揽人独立地提供劳务的合同 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独立地为定作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成果。在承揽合同关系中,定作人所注重的是承揽人的人力、技术设备等劳动条件,因为这些劳动条件对工作成果起决定作用,而工作成果的质量决定着定作人的特殊物质利益能够得到保障的程度,所以,承揽人独立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是承揽合同的特点之一。
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劳务的结果即工作成果,承揽人的劳务体现在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上,所以说承揽合同是承揽人独立地提供劳务的合同。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这一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但它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能够满足定作人特殊需要的物或其他财产,同时,它又是承揽人独特的劳动的产物。
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不能通过市场大量供应的,而只能由承揽人依定作人的要求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来完成。 3.是双务、有偿合同 承揽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一定义务,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性,一方的义务即为他方的权利,所以是双务合同。
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的义务表现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的义务是受领该工作成果支付约定的报酬,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从另一方取得利益均应支付对等价款,因此,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 4.是诺成、不要式合同 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而不以当事人一方对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生效要件,所以是诺成合同。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大量的承揽合同是口头合同,所以承揽合同多数是不要式合同。对于生产上的承揽合同或者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项目,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法律服务
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新金融大厦A4-4号楼29层
企业信息
注册资本:少于50万
注册时间: 201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