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新金融大厦A4-4号楼29层
企业信息
注册资本:少于50万
注册时间: 2010-04-30
被上诉人山东某装备公司在答辩期内未作书面答辩!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作为本案被告其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辖区内,被上诉人据此首先选择被告住所地的原审法院管辖本案,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济南有名合伙经营合同律师咨询_更实惠法律服务-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知名公司顾问律师放心托付_有名法律服务-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高品质知名合同起草律师费用
法律顾问及服务单位:山东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瑞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山东中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欧深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湖南辉旭建筑有限公司理文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勐劢勀模具(吴江)有限公司济南宾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捷亚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时,李安南律师为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乌海市彩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得安奇(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禹城市辛店中心卫生院、广州富菱达电梯有限公司、济南果果摄影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宏伟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惠民县利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南三泉中石实验仪器有限公司、山东一箭建设有限公司、苍山县石城矿业有限公司等、山东历城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临沂市河东区农村合作银行、临沂市兰山区农村合作银行、临沂市罗庄区农村合作银行等单位多家企业多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知名合同起草律师费用
案例如下:上诉人济南某机械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某装备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某机械公司不服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8)鲁XXX民初XXX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2018年5月,山东某装备公司作为原告以与被告济南某机械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买卖欠款本息。在原审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济南某机械公司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管辖未做约定,涉案合同履行地在济南市槐荫区,本案应移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
正宗知名合同起草律师费用
执业领域擅长办理民商事合同、公司法、人力资源、交通事故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教育背景:法学学士,山东大学.专业资格及社会团体,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工作语言:中文英文李安南擅长办理民商事合同、公司法、人力资源、交通事故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李安南律师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每年均免费向社会大众提供法律咨询,并且响应山东省司法厅、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的号召,对于生活困难的群众免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获得了一致好评。
原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济南某机械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辖区内!原告山东某装备公司据此选择被告住所地的原审法院管辖本案,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驳回被告济南某机械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上诉人济南某机械公司提起上诉称,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管辖未做约定,涉案合同履行地在济南市槐荫区,本案应移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果您看到这段话,说明您对我们公司法律师感兴趣,不要犹豫,给我们一个机会,也给自己一个机会。 拿起手机来拨打我们的电话。安南等待着您的每一次致电:13365318222 让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为您服务, 我们在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新金融大厦A4-4号楼29层这里等您。
1、降低公司数额,并可以采取分期缴资方式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款,都要求一次缴足和募足。对此,新 2、扩大出资财产形式的范围,提高无形资产出资比例。原《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专用权、*权、著作权、非*技术、商业秘密等)、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3、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限制性规定:原《公司法》规定,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新《公司法》修订,一是删除了原《公司法》中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限制,改由章程可以规定对外投资的限额,同时增加了有关担保的规定。 4、承认的合法地位。原《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投资主体(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新《公司法》修订,增加了允许一个自然人、一个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5、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降低了发起人的下限,同时对上限作出了规定,即由原来的五人以上调整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二人以上的规定也说明了不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总之,新《公司法》创造更加便捷的公司设立制度,在鼓励投资、激发经济活力的同时,为社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建议找专业的眉山市公司劳动法顾问律师。
法律服务
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新金融大厦A4-4号楼29层
企业信息
注册资本:少于50万
注册时间: 201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