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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纠纷律师法律援助_质量保障法律服务-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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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下一步,济南高新区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开辟新思路,推进、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自执业以来,本着客户权益巨大化的执业理念,凭借勤奋敬业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先后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合同、公司法、刑事辩护、劳资纠纷等多个领域的法律业务.2020年12月2日,齐鲁工业大学政法学院与我所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我所会议室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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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道云副院长对百瑞律师所在调解工作中的工作方法、团队配置等方面予以认可并给予高度评价!希望特邀调解组织今后在多元化解纠纷、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作用,并形成法院与特邀调解组织的良性互动,从而有效推进诉源治理、提高司法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多途径、率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百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孙志新表示,律师作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参与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鲜明的优势。接下来,北京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将秉承公平公正、专业的服务原则,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助力多元调解,积极参与辖区范围内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大力支持济南高新区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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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安南律师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济南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督察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生活日报》律师顾问团专家律师,山东广播新闻频道《以案说法》客座律师,长期接受齐鲁晚报、齐鲁网、生活日报等媒体专访。11月5日上午,济南市律师参加了12348热线和值班会议,济南市司法局、局长谢圣仁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由本所执行主任主任主持!孙志新主任致辞介绍我所坚持规范化管理、积极拓展,服务经济社会、着力推动专业化建设的相关情况,表达了与高校建立深入广泛合作的意向;王鹏生书记致辞介绍齐鲁工业大学的历史变迁、师资力量、专业特色,指出律师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学教育,律师执业实践总结推动法学教育发展;宋世勇副院长介绍齐鲁工业大学政法学院学科建设相关情况;张蔚律师介绍了百瑞所的发展历程、业务构架、党建工作相关情况!

  2021年3月5日,济南高新区法院与北京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签约成立“特邀调解组织”,这也是济南高新区法院第五家特邀调解组织.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道云,立案团队负责人一行4人出席揭牌仪式并进行座谈。座谈会上,何道云副院长表示,近年来,随着济南高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为健全、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济南高新区法院不断组建特邀调解组织,以提高法院办案效率、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纠纷.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评价2020年度公共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自12348热线值班开展以来,我的律师承担了社会责任,2年前组织了约20名律师积极参加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我通过岗前训练、定期研究等方式切实提高值班律师的服务水平!在今年的新冠疫病期间,我们的律师也为很多市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充分体现了我们律师的专业能力、素养和社会责任感!今后,我们将继续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挥律师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专业优势,为依法治国增添砖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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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指出,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提高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参加会议充分肯定了全市律师积极参加12348热线值班,要求很多律师提高站位,切实提高参加热线和值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会议评选和表彰2020年度公共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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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在有一个任务,让我找一个顾问律师,请问北京比较好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是谁呢?
我老公在北京一家机关单位工作,他们单位的法律顾问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张仁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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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转让活动中,不管是卖股权,还是买股权,买卖双方都必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很多人认为签了股权转让合同后,自己就是公司的股东了,但这其实是一种误解,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不代表股权已经实际转让,要想成为公司的股东,就先必须实际获得股权。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不代表股权已实际转让实际上,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转让可以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认为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就代表股权已经转让。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就立即成立生效。因为股权转让合同,往往只涉及到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就能签订转让合同。而股权转让,涉及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方,也可能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拒绝接受或拒绝付款。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代表股权已经转让,只是说明转让方具有了配合转让股权的责任,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等。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标志。也就是说,当事人要实际取得股权,就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将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才算真正获得股权,才算得上公司股东。现实生活中,要是转让人、公司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的,好尽快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处理,要求赔偿损失,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建议找专业的南充市在线法律顾问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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