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售电侧在新电改中面临的机遇1.1新型售电主体的分类售电侧改革鼓励多类市场成员参与辅助服务交易,9号文提出要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现有的售电侧改革方案指出,在售电主体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从上面的政策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多元化的售电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传统售电公司,即现有的传统电网公司成立的售电主体,能够负责“售电兜底”;发电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即发电企业直接售电,相当于跳过某部分中间环节,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和价格优势;节能企业、设备企业等其他服务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这类公司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可为用户提供多元化售电服务;针对某些特定的用电主体群成立的区域性的售电公司,这类公司可提供定制性售电服务,针对性较强;由其他资本成立的售电公司,其竞争力较强,不同于传统售电公司,这类公司以利润为导向,将在电力市场交易中占据重要组成部分。1.2售电主体面临的机遇1.2.1中长期交易丰富现有的售电侧改革基本规则对于中长期交易品种种类进行具体而详细的规范,现有规范中的中长期品种涵盖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辅助服务补偿(交易)机制等,各类交易主体只要符合规则要求均可公平参与各类交易,各项交易规则依据清晰,保障电力市场交易的顺利开展。1.2.2辅助服务交易多元化各类市场成员不仅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还可参与多元化辅助服务交易。辅助服务提供主体涵盖传统发电厂、电力用户、设备厂商等多类主体,且辅助服务倡导如电储能设备、可中断负荷等需求侧用户参与其中,提供辅助服务呈现多元化、多样化特征。辅助服务的补偿计价以“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为基本原则,根据辅助服务的特点、要求及效果等方面进行计量计费,很大地丰富了电力市场的交易内容。1.2.3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9号文鼓励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社会资本等进入售电市场,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但是在市场主体的进出门槛方面有所限制,要求根据各地区售电侧市场开放的具体情况,科学规范售电主体的准入门槛,明确其技术、安全、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要求,要求做到售电主体有序进入、退出,保障电力市场交易的规范化。2交易影响分析2.1电力交易机构功能转变首先是运作模式的改变,由“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转变为“独立规范运作”,这就意味着电力交易机构不得再依附于电网企业,而是以股份制公司的模式运作。其次是机构职能出现了改变,售电市场放开,交易机构将承担更多的电力市场监督作用,负责实施售电市场风险管控、对售电企业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电力交易机构的业务模式发生改变,对于电力交易机构而言,由于售电公司的参与,批发零售市场出现鲜明的分界,业务流程、工作界面需要重新界定。2.2分析电力市场的全新格局一是具有售电资质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不断增加,对以往的市场格局开始进行相应的打破,目前单边市场已经向双边市场进行逐渐的转变,同时电力交易存在着复杂化的特点。二是具有着显著的竞争,使其现货市场不断的加快。三是要对市场模式进行,通过对差价合同的新型集约化模式进行不断的,将会对原来市场模式带来一定的冲击,这个影响是比较大的。三是新电改的出现,对原来电力市场的限制因素进行打破,同时原来市场的机制也存在较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