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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增值税税收筹划流程_企业税收筹划案例相关-山东智星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 产品名: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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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而计入财务费用便可一次性全额抵减当期收益,计入开办、或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价值,则要分期摊销,逐步冲减以后各期收益!其区别在于计入财务费用可以尽快扣除筹资利息,减少风险,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对节税!因此,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获得相对节税收益!为此应尽可能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生搬硬套。现实生活中,税收筹划没有固定的套路或模式,税收筹划的手段及形式也是多样的!

  债务筹资的税收筹划就是要尽可能找出适合的负债比例。融资租赁的利用通过融资租赁,纳税人不仅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举债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的征税基数,少纳所得税,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还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节税收益是非常明显的!筹资利息的处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是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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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筹划注意哪些问题?要树立合法的税收筹划观念!注意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建立合法的税收筹划观念,以合法的税收筹划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税收筹划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合法性,即税收筹划方案不能违反现行的税收制度,不能违背立法意图.但节税、逃税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有时界限不明,或者一种方案在一个国家是合法的,而在另一个国家可能是违法的。要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及处罚条例。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法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

济宁增值税税收筹划流程

  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债务比例的确定利用债务筹资,纳税人不仅可以获得利益收益额,即(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成本率)×负债总额×(1-所得税率);而且负债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与不能作为费用支出只能以税后利润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负债筹资可以少缴所得税,获得节税收益!因而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情况下,提高负债比例,便可获得更多的上述两种收益,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但也不是负债越多越好,因为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也会增大,甚至发生债务危机!

  不同的摊销方法不会影响利息费用总额,但如果使用实际利率法,前几年的溢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利息费用大于直线法的利息费用,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可以获得相对节税收益;如果使用直线法,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大于实际利率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利息费用也大于实际利率法的利息费用,企业同样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可以获得相对节税收益!因而纳税人应使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溢价,应使用直线法摊销债券折价!

  所以针对不同的问题,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税收筹划方案及结果随纳税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不同,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对他人适用的方案对自己不一定适用,此时适用的方案,彼时不一定适用.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现行税制条件下,通过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适当安排投资者行为和生产经营业务流程,通过合理的财务协调和有机的会计处理,提前规划税收方案,在合法的前提下,实现税后利益大化为目标的涉税经济行为!

  既然税收筹划方案主要来自不同的投资、经营、筹资方式下的税收规定的比较!因此,对其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的了解,就成为税收筹划的基础环节!注意税收与非税收因素,综合衡量税收筹划方案!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因素很多,其中有税收与非税收因素!直观上看,税收筹划是为了税收支付的节约,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不能仅仅停留在节约税收支付这一点上!而应该要通过节约税收支付达到增加收益,有助于企业发展的目的.

进项税额的税收该如何筹划?
购货对象的筹划1。 一般纳税人选择供货方的筹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不能进行抵扣,或只能抵扣6%(4%),为了弥补因不能取得专用发票而产生的损失,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究竟多大的折让幅度才能弥补损失呢?这里就存在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
其计算公式如下: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金额(含税)为a,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金额(含税)为b。则: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利润为:净利润额=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所得税税率)=[销售额—a/(1+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利润为:净利润额=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所得税税率)=[销售额—b/(1+征收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税率)注: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为税务所代开的发票上注明的征收率。
当上述两式相等时,则有,[销售额—a/(1+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税率)=[销售额—b/(1+征收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税率)即:a/(1+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b/(1+征收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项目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得:a/(1+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b/(1+征收率)—b/(1+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则:a/(1+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b/(1+征收率)×[1—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当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时,则:a/(1+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10%)=b/(1+征收率)×(1—征收率×10%)b=[(1+征收率)×(1—增值税税率×10%)]÷[(1+增值税税率)×(1—征收率×10%)]×a当增值税税率=17%,征收率=4%时,则有:b=[(1+4%)×(1—17%×10%)]÷[(1+17%)×(1-4%×10%)]×a=a×87。
73%也就是说,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为一般纳税人的87。73%时,即价格折让幅度为87。73%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取得的收益相等。同样原理可出得出增值税税率为13%时,由税务所代开的发票上注明的征收率为6%及取得普通发票时的价格折让临界点。
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只能取得普通发票,就不能进行任何抵扣,即抵扣率为0,则上式变为:b=a×(1—增值税税率×10%)÷(1+增值税税率)临界点数值见表一表一 价格折让临界点(%)表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抵扣率 价格折让临界点(含税)17 6 89。
6017 4 87。7313 6 93。1413 4 91。20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原材料——钢材时,若从北方钢铁厂(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处购入,则每吨的价格为50000元(含税)。若从得平钢铁贸易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则可取得由所得税所代开的征收率为4%的专用发票,含税价格为44000元。
试做出该企业是否应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货的决策。(已知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由价格折让临界点得知,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抵扣率为4%时,价格折让临界点为87。73%,即临界点时的价格为43865元(50000×8773%)?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价格44000元﹥临界点的价格43865元,因此适宜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原材料。
从利润角度来看,从北方钢铁厂购进原材料的净成本为:50000/(1+17%)——50000/(1+17%)×17%×(7%+3%)=42008。55(元)注:依进项税额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可以抵减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从得平钢铁贸易公司购进原材料的净成本为:44000/(1+4%)—44000/(1+4%)×4%×(7%+3%)=42138。
46(元)由此可以看出,从得平钢铁厂购进钢材的成本大于从北方钢铁厂购进钢材的成本,因此应选择从北方钢铁厂购进钢材的成本,因此应选择从北方钢铁厂购入。若甲公司只能从得平钢铁厂的含税销售价格低于42010元(50000×84。02%)时,才可考虑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
企业在采购货物时,可根据以上价格临界点值正确计算出临界点时的价格,从中选择采购方,从而取得较大的税后收益。2、小规模纳税选择供货方的筹划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从一般纳税处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得货物,其选择是比较容易的,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只要比较一下购货对象的含税价格,从中选择价格较低的一方就可以了。
另外,如果一般纳税人采购的货物是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非应税项目,其选择方法同上,由于不能进行抵扣,只要比较一下各自的含税价格即可。
  本公司系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设立于1994年的中外合资企业“深圳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 深圳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2007年5月24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7]900号文《商务部关于同意深圳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深圳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07年6月8日,领取商务部颁发的批准号为商外资资审A字[2007]0137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司于2007年6月28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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