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式动臂起重机的起重量是随着起重臂的倾角变化而变化的,《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指出:“起重量和起重臂倾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又规定“起重机械禁止超负荷运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所吊物品的重量估计不清,或对安全注意不够而超负荷运行,使起重机失去稳定而造成“翻车”。支腿不在一个水平面上。发生翻车这类事故的根本原因是:支腿接触的地面软硬不一,造成支腿不均匀下陷,如1973年9月18日,一辆16T轮胎汽车起重机吊装一接收器,由于地形低洼有水,前轮停在100mm*100mm的木排上,后轮停在钢轨上,四个支腿各垫在一个枕木上。起吊一个直径为10m的接收器,起重臂在额定起重量为2.5t的位置上,指挥人员说重量只有1t,一、二次试吊正常,第三次起吊,造成“翻车”事故,后来查出原因是支腿不在一个水平面上,加之超重导致的。预防支腿下陷的主要实施如下:支腿必须支承在平坦而坚实的地面上,一般应使用垫板。支腿不能支承在挖方地基附近,防止滑坡。支腿不能支承在各种埋设物(地下管道,地下工程的出入口处)上,防止塌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