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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赡养纠纷律师业务范围_济南市法律服务事务所-山东轩鼎律师事务所

  • 产品名:赡养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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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赡养费标准是如何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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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1、老年人的住房费用;2、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3、老年人基本赡养费;4、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子女的赡养义务都有哪些《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民法典》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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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的赡养义务包括哪些?(一)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晚辈对长辈的赡养:《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二)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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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吗?是的。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虽然《婚姻法》为父母与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二、赡养老人是否儿女平等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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