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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同父母抚养孩子是法定义务一样,孩子长大之后父母老了,去赡养父母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二、赡养老人是否儿女平等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赡养纠纷律师
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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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吗?是的.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虽然《婚姻法》为父母与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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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赡养义务何时开始?法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从上述规定,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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