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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企业税收筹划多少钱_房地产税收筹划相关-山东智星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 产品名: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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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债务比例的确定利用债务筹资,纳税人不仅可以获得利益收益额,即(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成本率)×负债总额×(1-所得税率);而且负债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与不能作为费用支出只能以税后利润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负债筹资可以少缴所得税,获得节税收益!因而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情况下,提高负债比例,便可获得更多的上述两种收益,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但也不是负债越多越好,因为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也会增大,甚至发生债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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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税收筹划方案主要来自不同的投资、经营、筹资方式下的税收规定的比较!因此,对其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的了解,就成为税收筹划的基础环节!注意税收与非税收因素,综合衡量税收筹划方案。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因素很多,其中有税收与非税收因素.直观上看,税收筹划是为了税收支付的节约,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不能仅仅停留在节约税收支付这一点上.而应该要通过节约税收支付达到增加收益,有助于企业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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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智星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6人,持证上岗,具有多年丰富的财务从业经验;公司有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运用安全、专业的财务软件记账,并保证客户数据信息安全、保密!同时公司与多家会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结成战略联盟!因此我们对于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能够做到及时掌握、及时反应,并有专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研究筹划,在税务筹划及合理节税的作业中,我们有着企业会计无可比拟的专业优势.我公司可以从财税角度为客户提供完善的会计服务,使客户避免了税务风险,并为企业健康发展、业务不断壮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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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的摊销方法不会影响利息费用总额,但如果使用实际利率法,前几年的溢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利息费用大于直线法的利息费用,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可以获得相对节税收益;如果使用直线法,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大于实际利率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利息费用也大于实际利率法的利息费用,企业同样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可以获得相对节税收益.因而纳税人应使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溢价,应使用直线法摊销债券折价。

  税收筹划的意义主要表现在: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纳税人都希望减轻税负,税收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企业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坚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操经验,完善的服务质量、是本公司服务于客户的保障;坚定的职业道德、严格的业务管理、规范的业务流程是我们为客户服务的基本素质!对于国家税务政策的变化,我们也将根据我们的多年的税务经验,为客户提出节税建议,以保障客户在不违反国家相关税务政策的同时,能够获得更大的税务利益!债券溢价、折价摊销方法的选择债券溢价、折价的摊销实质上是对利息费用的调整,因而是所得税额的影响因素!债券溢价、折价摊销的方法又有实际利率法和直线法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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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方法是什么?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要从纳税人、计税依据及税率三个方面来考虑。由于营业税的税率是按行业设置的,不同的行业适用税率不同,只要行业确定,税率的筹划空间并木大。而纳税人和营业额的筹划成为营业税税收筹划的重点内容。一、纳税人的筹划1、规税务筹划收管辖权,避免成为纳税人的筹划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行为,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应税行为就不属于营业税的税收管辖范围,也就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因此,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各种灵活办法,将其行为转移到境外,从而避免成为纳税人。2、提供应税劳务的筹划通常情况下,一项劳务的提供,一般由两个环节构成,即劳务的提供环节和劳务的使用环节。所谓“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是指应税劳务的使用环节和使用地在境内,而不论该项应税劳务的提供环节发生地是否在境内。
由此可以确定,境内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劳务,其行为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使用的,其行为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而境内纳税人提供劳务在境外使用的,其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如国内某施工单位到俄罗斯提供建安劳务取得的建安收入不征营业税,原因是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外,尽管他们是国内的施工单位,但所发生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因而避免了国内营业税的缴纳。
3、载运旅客或货物的筹划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内载运出境的,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外载运境内的,就不属于营业税管辖权范围。如国内某航空公司客机从日本载运旅客入境,取得的收人不征营业税,因是“在境外载运旅客”。反之,日本某航空公司飞机从中国境内载运出口货物出境,取得的收入应当在中国境内征税,虽然该公司属境外机构,但它属于“在境内载运货物出境”。
根据此原则,运输企业将客货从我国境外运往我国境内,或者将客货从境外的一个地方运往境外的另一个地方,这两种运输业务因起运地不在我国境内,所以不缴纳营业税。运输企业可以充分地利用这条规定,开展起运地在境外的业务,尤其是在与我国有税收互惠协定的国家进行客货运输业务,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4、纳税人选择税种的税收筹划企业为了扩大经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在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中,并不仅仅局限在某单一应税项目,往往会同时出现多项应税项目,即兼营营业税木同应税项目,或者在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同时又涉及增值应税项目,也就是税法中所说的兼营与混合销售。
作为企业,必须准确掌握税收政策,准确界定什么是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才能避免从高适用税率,以维护自身的税收利益。二、兼营销售行为兼营是指企业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税项目。如某些饭店、宾馆,既从事服务业,搞餐厅、客房,又从事娱乐业,摘卡拉OK歌舞厅。
由于所从事的不同税目营业额确定的标准不同,有些税目所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因此税法明确规定:对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某宾馆在从事客房、餐饮业务的同时,又设一保龄球馆对外提供娱乐服务。
某年10月份,该宾馆业务收入如下:客房收入80万元,餐厅收入20万元,保龄球项目营业收入50万元。该宾馆所在地娱乐业税率为18%,服务业税率为5%。如果该宾馆不分别核算兼营项目,则宾馆客房、餐厅收入与保龄球收入一并计税,并且按两个营业项目中税率*高的娱乐业计税。
应纳营业税为:(80+20+50)×18%=27(万元)如果该宾馆分别核算,客房、餐厅收入与保龄球收入应分别核算,则分别按各自项目的营业税税率进行计算缴纳。应纳营业税为:(80+20)5×%+50×18%=14(万元)显然,将营业项目分开核算,可使该宾馆节税:27-14=13(万元)。
三、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或非应税劳务,即企业在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同时,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销售或增值税的应税劳务行为。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并行的税种,征收增值税就不征收营业税,反之征收营业税就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其相关规定二者是一致的。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12月份,该企业将1000平方米的办公楼出租给某公司,由于房屋出租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同时又涉及水电等费用的处理问题,因此在合同的签署上存在如下两种方案:*,双方签署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160元,含水电费,每月租金共计160000元,每月供电7000度,水1500吨,电的购进价为0。
45元/度,水的购进价为1。28元/吨,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房屋租赁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为:160000×5%=8000(元)(其他各税忽略不计)而该企业提供给公司的水电费,由于是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对该企业购进的水电进项税金应作相应的转出,即相当于缴纳增值税:7000×0。45×17%+1500×1。28×13%=785。4(元)该企业*终应负担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8000+785。4=8785。4(元)第二,该企业与公司分别签订转售水电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分别核算水电收入、房屋租金收入,并分别作单独的帐务处理。
转售水电的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上:转售价格确定为:水每吨1。78元,电每度0。68元。房屋租赁价格折算为每月每平方米152。57元,当月取得租金收入152570元,水费收入2670元,电费收入4760元。则该企业的房屋租赁与转售水电属相互独立且能分别准确核算的两项经营行为,应分别缴纳营业税:152570×5%=7628。
5(元)增值税:(2670×13%+4760×17%)-785。4=370。9(元)该企业*终应负担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7628。5+370。9=7999。4(元)两种方案税负相差:8785。4-7999。4=786(元)第二个方案优于*个方案,*终企业选择了第二个方案。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两个方案差异在于对转售水电这——经营行为的处理方式不同。
*个方案,双方只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把销售水电视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一并征收营业税,而相应的水电费进项税额又不得扣除;而第二个方案,双方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转售水电合同,并分别核算租赁收入、水电费收入,这样水电费收入就应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获得正当的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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